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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《短期外专来校授课管理办法(试行)》

    发布日期:2018-04-13    浏览次数:

       为鼓励学院引进国外优质师资,强化学校重点学科和特色专业建设,促进学校国际人才交流,推进学校国际化办学,本着按需聘请、保证质量、突出重点、注重效益和规范管理的原则,制定本管理办法。

    一、资助对象

    学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、高收费办学项目,学校重点学科、特色专业。

    二、聘请范围

    聘请来校短期授课外专,应为国外大学、科研机构专业教师、科研人员,在本专业领域有一定的造诣和成就。原则上应具有博士学位或讲师以上职称。

    三、任务和时间

    聘请外专每次来校需讲授1门或1门以上专业课程(含研究生课程),累计授课时数在30个以上,每次来校工作时间不少于6天、不超过1个月。

    四、申报程序

    每年9-11月,各学院根据实际需要申报聘请计划(申报表见附件1),将本学院下一年度聘请计划和经费预算报国交处,经国交处、教务处、计财处等部门评议后报分管校领导审批,确定最后聘请计划和经费预算,并列入学校年度总外专聘请计划和经费预算中。

    五、经费资助和使用

    学校全年列支项目经费总额40万元。其中,对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和高收费办学项目给予全额资助,该部分列支项目经费全年控制在20万元以内。其它专业聘请的短期外专,采取学校资助和自筹经费相配套的方式,学校资助65%费用,学院支付35%费用(可从学院重点学科、专业建设等经费列支),该部分列支项目经费全年控制在20万元以内。

    学校下拨短期外专经费归口国交处统一管理,专款专用,实报实销,或采用打包支付方式。当年未执行的经费到期核销,不再转续下年使用。

    根据短期外专教学水平、来校工作内容、资历、职称等,由学院和国交处协商确定经费资助标准,一般不超过4万元。经费主要用于外专来华旅费、讲课费、食宿费等。

    六、短期外专管理

    短期外专的聘请、教学和日常管理由各聘请学院负责。聘请学院应为外专配备相关合作教师,协助外专做好教学工作,安排好外专日常生活。国交处协助聘请学院做好外专来华工作的相关申报手续。

    七、聘请效益评估

    每年由国交处、教务处、计财处对学院外专聘请效益、聘请成果进行评估考核(评估表见附件2)。评估结果在一定范围内通报。

    八、本办法由国交处负责解释。

    附件:1.短期外专来校授课计划申报表

    2.短期外专来校授课绩效评估表

    附件1

    短期外专来校授课计划申报表


    申请学院

    学院联络人

    联系电话

    计划聘请人数

    经费总预算

    序号

    姓名

    职称/职务

    国别(地区)

    供职单位

    课程名称

    授课时间

    经费预算


    附件2

    短期外专来校授课绩效评估表


    聘请学院

    外专姓名

    职务/职称

    国别(地区)

    课程名称

    授课时间

    授课地点

    授课课时

    经费使用效益

    授课计划

    (附件)

    授课教案

    (附件)

    学院评估意见



    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

    国交处评估意见



    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

    教务处评估意见



    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

    计财处评估意见



    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

    学院联络人及电话:

    地址:江西省南昌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双港东大街808号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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